通告:

本會董事局議決通過去信投訴,以詠春體育會教練風波為題,世界功夫名家雜誌未經查證之事實,撰文批評本會及主席簽發教練證程序,投訴信全文如下:

 

 

敬啟者:

 

貴刊早前曾以"詠春體育會教練證風波"為題,撰文質疑本會簽發教練證之程序。惟貴刊之報導實為未查證之事實,而貴刊竟隨便刊登資料及作出批評,本會主席及董事局對貴刊編輯的做法深感遺憾! 現本會特地來函投訴,並提出嚴正聲明。

首先,本會聲明由1985年起經本會當屆董事局議定的簽發教練證條件及程序,皆為之後每屆董事局沿用並貫徹執行,有關之程序一直良好運作致今。而在詠春體育會簽發的教練證之條件如下:

(一)任何年滿21歲之葉問宗師詠春門人,如欲申請本會教練證,均必須為本會已登記及認可的會員、習練詠春拳至少5年或以上、必須已修畢詠春三套拳種、木人樁法及黐手訓練,並且得到申請者本人師父推薦,證明具有教練水平者;

(二)申請者的師父亦同樣必須為本會註冊及認可之會員,並持有由本會簽發的有效教練證;

(三)如申請者的師父已身故,則申請者必須得到其本人同師門的其他至少兩位師兄弟證明有關之師承,而該兩名師兄弟亦必須為本會註冊及認可會員,並持有由本會簽發的有效教練證;

(四)本會董事局如對有關申請有任何疑問,則有權召見申請者進行考核;

(五)如碰有其他特別情況,有關之申請須由本會董事局議決審定。

 

另外,貴刊曾提及HENRY ARANEDA REYES先生的教練證申請遭不合理拒絕。據本會紀錄,HENRY ARANEDA先生曾欲申請成為本會會員及註冊教練(其申請表收據編號為0109) ,其申請表乃由本會另一位會員於20061217日代交本會辦理。惟HENRY ARANEDA先生的申請表上的師承部份實為DUNCAN "X" 先生,並附有簽名證明,而非貴刊所述的李漢基先生。而據本會核查,DUNCAN "X" 先生並非本會認可會員,因此他並無權利推薦自己的徒弟申請本會之教練證,所以有關申請不獲本會董事局批準。此做法實為最普通的處事常識,屬極公平及合理的處理方法,而非貴刊提及的不當處理。其後,HENRY ARANEDA先生的申請不獲批發之原因,亦已告知當時代交的申請表的會員,並由他本人取回有關的申請表及支票。由此看來,本會處理有關的申請問題實屬恰當不過,並無不妥。

據上所言,相信閣下應已明白貴刊的有關報導屬資料不實之談,而作為傳播媒介的一份子,貴刊亦理應有適當的報導專業精神及操守。因此,就貴刊對本會簽發教練證的不實報導一事,本會保留一切的追究權利,希望貴刊能馬上澄清有關的不實報導,亦希望貴刊如再有有關本會的資訊報導,敬請先向本會董事局查詢作實,萬勿誤導廣大的讀者群眾。

此政

世界功夫名家雜誌社長劉宏先生

 

詠春體育會董事局主席

蕭煜民啟

20071012